为使我院在校大学生较早、较多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素养训练,提高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培养开拓进取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采用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和独立申报“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两种方式,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条学校鼓励教师接收本科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学生)进入教师课题组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教师申报校级科研课题至少应接收一名本科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开题报告、项目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认识和了解科研的基本过程和研究方法。
(二)学生协助或者独立完成科研工作中的部分内容(如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翻译资料、实验室工作、数据分析等工作),在科研氛围中体验和感悟科学研究精神,促进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养成。
第四条学生参与并完成科研项目,计入综合测评成绩。校内研究综合测评计3分,校外研究(不分等级)综合测评计5分。
第五条建立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内容与所参加的科研项目结合起来,使科研训练及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利于研究能力的养成及研究成果的深化。
第六条对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奖项的学生,颁发大学生创新实践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综合测评双倍计分。
第七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学院对在该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专项奖励,并作为各类评奖、评优和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