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3/14 点击次数: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以学校自我评价为基础的教学评价制度,促进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评估的目的

通过课程评估,有效评价学校本科教育课程教学水平,促进课程改革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程评估的依据及原则

课程评估工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高[2013]10号)以及西安财经大学有关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2.坚持条件、过程、内容、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层次属性分层评估,按课程的学科性质分类评估的原则。

第四条 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等级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五条 课程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本办法中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有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中各观测点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二级指标中各观测点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等级标准中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二)每一个观测点,只有达到C级后才可以考虑A级。

(三)观测点一共有37个,除有特别说明者外,各观测点原则上平均分配其所在二级指标的分值。各观测点中,A、B、C、D四级的得分权重分别为1.0、0.8、0.6、0.4。

(四)课程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良好:70分≤总分<90分;合格:60分≤总分<70分;不合格:总分<60分。

(五)除特殊说明外,评估数据一般以近三年为准。

第六条 课程评估的组织实施

课程评估采取学院(部)自评与学校实地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抽取10%的课程进行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课程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课程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聘任评估专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开展考察评价工作。评估专家一般应具有专业教学管理经验、副高及以上职称。

学院(部)负责其所开设本科课程的自评自建和整改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撰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配合学校专家组开展评估考察工作。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学工部、团委、图书馆、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部门应提供和核实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七条 课程评估结论的认定和使用

(一)课程评估的结论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向全校公布,同时向课程所在学院(部)反馈相关课程详细的评估报告。学院(部)应依据评估报告做好所属课程的建设与整改工作。课程评估结论可用于学校教学管理决策参考和纳入主讲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赋分中。

(二)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主讲教师须组织整改,半年后学校将组织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西财评发[20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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